辅警杀害新婚妻子被判死缓,张亮辅警杀害新婚妻子被判死缓索赔599余万

天津一名辅警因杀害新婚妻子被判处死刑,缓期执行。 据了解,凶手张亮(化名)与妻子于娟(化名)于2021年8月领取了结婚证,之后两人于2021年9月举行了婚礼。但令所有人没想到的是,就在两人结婚55天后,11月21日深夜,张良因家庭琐事杀死了妻子于娟。 案发当晚,张亮报警投案自首。 随后,张亮的父母证实他有精神病史。

据死者母亲介绍,张亮确实给人的印象是一个诚实的孩子。 此外,他还担任辅警。 而且,张亮和他的父母在结婚前隐瞒了他的精神病史,所以根本没有人能看到张亮。 有任何异常情况。 据了解,张亮与于娟于2020年5月相识并开始交往,认识一年多后才选择结婚。 在此期间,张良擅自停止服药。 事后,张亮父母证实,“儿子生病后,有攻击性”。

据事发当晚张良的供述,他认为于娟是想联合他人来加害自己,因此产生了“防御性”杀死于娟的想法。 随后,张良趁于娟去洗手间的机会,持刀将其杀害。 等它出来再杀掉它。 据了解,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,女子家属向凶手索赔599万余元。 死者母亲解释称,她事后才得知,对方刺伤了女儿49刀,因此提出“每刀十万元”赔偿精神损失费。

惨案发生后,警方通过调查发现,张亮确实有精神病史,医生给出的治疗方法是长期服药。 然而,张亮在事发前为了隐瞒自己的精神疾病,选择擅自停止服药,这也导致了他的死亡。 最终他生病并伤害了他人,检察院建议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对张亮给予最严厉的处罚。 据了解,事发后张亮并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意,也没有向于娟的家人道歉。 最终,张良因犯故意杀人罪,被法院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

2022年4月22日,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处张某宇死刑缓期二年,限制减刑,并赔偿所附民事诉讼原告4.7万元。 但王女士对判决结果深感震惊和难以接受,认为仅仅严惩凶手还不够。 判决书显示,公诉机关还认为,张某宇犯罪手段极其残忍、毫无悔意、隐瞒病情、擅自停止服药等,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最严厉的处罚。

王女士于4月26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,目前正在等待答复。

回首过去,晓阳是善良的、优秀的。 大学毕业后,他在政府机构工作。 2020年5月,经人介绍,与辅警张某宇相识并相恋。 两人有着相似的家庭背景。 张某宇给人留下的印象是诚实、善良,对小阳非常体贴。 他们的感情很顺利,并结婚了。

然而平静的生活在2021年11月21日被彻底打破。当晚23时30分左右,张某因怀疑肖阳伙同他人陷害自己,并对家庭琐事不满,决定实施杀人。 趁小阳去卫生间时,他持菜刀在客厅对小阳刺砍数十刀,致其大血管破裂,失血过多,当场死亡。 随后,张某宇拨打110报警,并被当场抓获。

经鉴定,张某宇案发时处于待定级精神障碍状态,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。

事件发生后,张家人一直没有向王女士家人道歉。 王女士了解到,女儿所受的49处伤害,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中都有详细记载。 每把刀索赔10万元,精神损害赔偿总额490万元。 面对这个令人心碎的身影,王女士感到无比痛苦,生活陷入混乱。

真相浮出水面。 原来,张某宇及其家人婚前婚后隐瞒了自己的精神疾病。 张某宇曾多次就医,并长期服用药物。 但家人因为担心影响小阳的形象和婚姻,选择对小阳及其父母保持沉默。 张某宇的父亲甚至承认,自己擅自停了张某宇的药,因为他相信结婚会改善儿子的病情。

公诉人在判决书中指出,张某宇犯罪手段残忍,毫无悔意,隐瞒病情、擅自停药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,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。 虽然张某宇案发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并自首,但鉴于上述情况,对其从轻处罚还不够,建议法院判处最重处罚。

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某宇犯故意杀人罪。 犯罪手段特别残忍,后果严重,社会影响恶劣。 依法应判处死刑。 鉴于其刑事责任有限,且其自首情节,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。 但法院同时考虑到张某宇隐瞒病情、自行停药等过错,缺乏真诚的认罪悔罪,以及被害人近亲属坚持从重处罚等因素,决定限制他的减刑。

面对这个判决,王女士的家人无法接受。 他们已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,目前正在等待答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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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 2024-04-27 16:40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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